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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我省落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

    信息发布者:张广军
    2017-10-28 19:10:37   转载

    10月11日,省卫生计生委、省民政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人社厅、省扶贫办印发了《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》。《意见》提出,我省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进行精准识别、精准帮扶、精准管理、精准保障和精准退出,大幅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,切实解决因病致贫、因病返贫问题,确保到2020年全省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。

      《意见》明确,要按照脱贫不脱政策原则,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贫困人口落实健康扶贫政策。提高基本医保(新农合)报销比例。在2016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5%的基础上,2017年对全部参合对象报销比例再提高5%;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;实施大病保险再报销政策。经基本医保(新农合)、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,大病保险再次给予80%-98%分段递增报销,报销金额上不封顶;加大医疗救助力度。从2017年起,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,经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、大病保险再报销后,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,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解决,不再按比例进行救助。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时,省级财政予以弥补;严格控制基本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合规医疗费用控制为零,超额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负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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